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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问答
1、实习驾驶员可否上高速行驶
答:新法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某些车型的机动车辆会受到限制,但在驾驶允许驾驶的机动车辆时,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
2、疲劳驾驶有无具体界定尺度
答:疲劳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时仍驾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得"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驾驶机动车违反此规定,交警部门就可予以处罚。根据规定,我省将逐步在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上安装机动车行驶记录仪,这将为查处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手段。
应当指出的是,若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也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现有什么新规定?是不是均不再年审了?大车驾照跟小车驾照是否区别对待?
答:《道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由上述规定可知,新法规定只有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才进行审验,不再有年度审验的规定。
4、现在驾驶证分类很细,比如自动挡与手动挡的不一样。是否每一种都要办一个驾照?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准驾车型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等。如果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就可以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不必再申领自动挡驾驶证。但持有自动挡驾驶证的,则不能驾驶手动挡汽车。总的说来,准驾车型顺序中,持靠后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不能驾驶前列的准驾车型;相反,持靠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部分可以驾驶后面的车型。
另外,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只能持有一本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准驾车型不只一种且准驾代号不同的,可以在驾驶证准驾代号栏签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号。
5、情节轻微"小违章"是否处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适用这一新规定时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二是未影响道路通行。
6、往车外扔果皮咋罚
答: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试想一下,当驾驶员全神贯注地驾车之时,一块香蕉皮突然"空降"到挡风玻璃上,驾驶员吃惊之下方向盘一偏或猛踩一脚刹车,或许就会造成很严重的事故。从5月1日起,乘车人向外抛撒物品影响到交通安全,交警可以依据"道法"对乘车人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7、黄灯亮起能不能过
答:交通信号灯中,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亮起时,所有在黄灯所指示车道或者人行道的车辆和行人,都要停止通行;但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继续通行。此外,夜间在路口碰到黄灯闪烁,黄灯的作用是提醒各方向的车辆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的信号,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注意避让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这时黄灯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8、城区内车不快,系安全带是否多余?
答:车辆行驶速度不应该成为是否系安全带的标准。有关数据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减少交通事故45%的人员死亡。从成都本地的事故情况来看,即使在市区内,不系安全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也屡有发生,大家都应该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
9、是不是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汽车就要停车避让?
答:不错。"道法"确保了行人优先通行的权利。凡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线的行人,都属于机动车应停车避让的对象。
10、是否人行横道上行人不断,就得一直停车让行?
答:大多数情况下,主干道上的过街行人数量多,交管部门在这些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的同时都配备了信号灯对机动车、行人加以规范。无信号灯的人行道一般都位于非主干道上,出现行人连续不断过街的可能性较小。当然,如果这种情况偶然发生,司机就必须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过。
11、没有信号灯的空白人行道为啥也要减速通过?
答:如果这种情况下不做减速准备而是快速通过,一旦有行人突然进入人行道,驾驶员容易措手不及发生事故。因此,减速通过"空白"人行道是确保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通过没有红绿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一旦发现有行人通过时,必须立即将车停在人行横道外,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起步前进。
12、扣留机动机行驶证期限是多少天?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13、交通事故处理哪5种情况必须报警?
答: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未保险;(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者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5)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损伤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财产较大损失的界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14、使用安全带要注意啥
答:正确使用安全带,首先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态,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其次,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只能一个人使用,严禁双人共用,不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第三,使用安全带时不要让其压在坚硬易碎的物体上,如眼镜、钢笔等。第四,不要让座椅过于倾斜,否则会影响使用效果。
15、扣完12分咋办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相关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分值累积达到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进行相关教育后考试,一个周期内第一次记分累积达12分的,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第二次记分累积达12分的,加试场地驾驶。记分累积达12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16、上级部门是否可以向下级交管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答:处罚只是交警执法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对违法驾驶员予以教育和惩戒。用罚款指标来考核交通警察的工作,不利于严肃执法,容易使群众产生抵触情绪,有损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形象。"道法"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交管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并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不得以罚款搞创收,不得将罚款与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不准以任何名义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不准以坐支或变相坐支罚款来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更不得将罚款用于搞福利。
17、汽车半路发生故障无法移走怎么办
答: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高速公路上,警告标志一般应设置在150米之外,以免发生意外。同时,当这种情况发生在交通流量大、妨碍交通的路段,或无法迅速拖走故障车时,应立即报警。
18、哪些地方不能超车?
答: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地方时,不得超车。道路情况复杂的路段都不准超车,这里列举了8种情况。隧道内由于光线暗,视线不清,超车条件较差;铁路道口一般较窄,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秩序,以免发生事故或塞车,影响火车通行或发生意外;人流、车流聚集的交叉路口不具备超车条件;受桥面宽度限制,车辆行经窄桥时不可能有足够的安全超车距离;车辆行经弯道时视线受阻;上陡坡时车速缓慢
,一般车辆不具备超车所需的加速度,下陡坡时,车速较快,超车时必须以更快的速度超越,易形成超速。
19、为什么要设专用车道
答: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划分专用车道是从总体上减少交通参与者的总量和缩短交通参与者的出行时间。专用车道对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际上都提倡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措施的实施,保障公共交通迅速、安全、便利和经济,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公共交通,达到削减道路交通总量的目的。
20、高速路上车坏了咋办
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打开应急灯,将车辆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停下。高速公路上对故障车、肇事车的清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于无法正常行驶,不能自行修复的车辆要等待高速公路清障车辆来拖曳、牵引。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擅自拦截过往车辆求救,即使过往车辆愿意停车提供帮助,也不能由其拖曳、牵引。
21、拖车方式不正确车损坏咋办
答:因公安机关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管部门依法将当事人违法停放的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其指定地点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期间由于采取了不正确的拖车方法,给当事人车辆造成了损害,依法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正确拖车方法依然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则不承担补偿责任。"道法"规定"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其用意在用货币支付损坏车辆的修复费用,尽可能恢复到原状,不考虑其价值的降低。
22、其他执法者能扣驾驶证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法"的规定,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实施。其他部门由于执法的需要,可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扣留机动车,但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3、交警能指定机动车维修点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的维修、保养由车主自主选择机修厂、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及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均不得要求车主到指定的场所维修保养机动车(包括事故车辆)。但是,有关部门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场所对机动车(包括事故车辆)损坏状况进行鉴定、估价。
24、执行任务警车就可鸣警笛吗
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以上这四种车辆都属于特种车辆,因此只能用于执行特殊的任务,而不能移作他用。特殊车辆原则上只有在执行特殊的任务、情况紧急时才能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时还应注意避免扰民。而且特殊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且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优先通行权。
25、哪些情况应减速行车
答: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夜间行车应根据路况、车灯亮度、交通复杂程度、视力等情况降低车速。在沙尘、冰雹、雨、雪、雾等气象条件下,驾驶员对远方车辆、行人及其他路面交通情况的准确判断力下降。而在冰雹、雨、雪、结冰的时候,路面因有积雪、冰、水覆盖,车轮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系数变小,使刹车制动的距离大大延长。为了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减速行驶。
26、"电子警察"记录的资料可作处罚依据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这一规定使目前各地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记录资料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做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为技术条件的限制,实施违法行为驾驶人的具体资料却难以通过这种方式得以证实。为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依法可处罚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照《道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7、交通违法接受处理限多少天
答: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作出吊销处罚前,会先查明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是否具备正当理由。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公安交管部门在判断当事人的理由是否正当时,应根据当事人能否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某个事由的存在;同时该事由是否严重到足以影响该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的程度。若认定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免于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8、驾照被吊销多久可重申请
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当事人驾驶资格的剥夺。但并不是说当事人被剥夺驾驶机动车资格后,就再也不能取得驾照。当然,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那么,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经过多长时间才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呢?现阶段,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为2年,即2年后才能提出申请。
29、问头晕目眩,可否驾车
答: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本条例中的"疾病"是指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一般指在取得驾驶证后新发的疾病,包括:精神病、眩晕症、发烧、严重耳疾、眼疾,除左下脚外的肢体严重残疾等等。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小时,或睡眠不足都属过度疲劳的范畴。
30、交警当场处罚的权限有多大?
答: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道法"将交警当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由现在的50元提高到了200元,即交警可以当场作出警告及罚款2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交警当场作出处罚的前提是,应当具备违法事实确凿的条件,也就是说交警必须掌握当事人违法的确凿证据,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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